劳务派遣
信息来源:九鼎劳务 发布日期:2016年03月11日
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,从2013年7月1日起,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,应在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。 二、政策依据 1、劳动合同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) 2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决定(2012年12月28日通过) 3、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) 三、申请条件 (一)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; (二)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 (三)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; 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四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: 1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; 2、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; 3、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 4、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(189-6672-7854)。 5、用人单位以承揽、外包等名义,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。 6、 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为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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